学籍管理

关于2021级新生录取资格复查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精神并结合《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方案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的公信力,决定对21级新生在入学资格核查的基础上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要求如下: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通过享受髙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1、各学院充分核实并掌握本学院21级新生录取材料,与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确认本学院通过享受髙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名单。 

  2、各学院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名单,要求相关学生提供详实材料进行录取资格复核。

  3、各学院对名单所列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后存档并将相应情况说明上报学生工作部,以备将来复检。

  4、各学院复核时发现学生存在录取问题第一时间联系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向学生工作部进行情况报备和说明。

  二、对艺术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普通专接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1、艺术类专业学生目前分布在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和艺术与传媒学院,相关学院按照学生实际录取情况分别安排专业老师对其进行专业复试。

  2、专业复试结果相关学院留存好原始材料以备验,同时以报告形式向学生工作部上报纸质说明。

  3、专接本新生由各学院对其前置学历情况进行复查,包括档案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核查,复查情况向学生工作部提供复查说明。

三、各学院对本学院新生在体检时查出身体患有疾病,以及在心理普测时查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分别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情况说明。

四、材料上报和时间

  1、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学生的复查情况说明;

  2、艺术类学生专业复试结果报告(建筑学院和艺传学院);

  3、专接本学生学历前置情况复查说明;

  4、新生体检有问题和心理普测有问题学生情况说明;

  5、上报时间:2021年10月26日前。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