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将《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请参见附件。
二、归档要求
1. 各相关部门参照归档范围,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齐全。
2. 按照规定时限将材料移交至学校档案室。文书档案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移交接收;教学档案应在次年第二季度前移交接收;会计档案应在财务部门存放一年后移交接收;科研、基建、设备、声像、荣誉档案应分别在鉴定、竣工、开箱、活动结束、领证后一个月移交接收。
3. 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片、录像(录音)
等各种载体形式,各部门要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附件: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