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部门(单位)梳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和《暑期重点工作清单》工作事项,利用假期弥补不足,按期落实,于9月1日前提交工作总结1份。
要求:总结内容为9月1日前的上述工作;开学初校领导将择机组织听取各部门(单位)工作汇报。
联系人:党政办公室 王晶晶
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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