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含《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指南》立足河北实际,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河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围绕河北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围绕河北特色地域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确保省社科基金项目选题政治方向正确,时代特征鲜明,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
二、选题要求
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均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所列选题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可以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选题名称。本年度优先支持选题指南题目。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域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完成过省社科基金项目。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3周岁(1988年3月15日后出生)。
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资格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及申报名额
此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待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立项后确定。
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本科院校申报限额另行通知,其余单位限报3项。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六、相关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项目(2021年1月结项结果近日发布),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2.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3年申报资格。
3.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4.结项时提交的主要成果需与申请书的设计论证直接相关。
5.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七、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新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系统”(http://110.249.185.80/)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下载《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填报。其中,申报书需“启用宏”(具体操作见申报书模板首页说明)后进行填写。申报书及活页定稿后,上传至“项目申报立项系统”即可。网上填报功能将于5月10日17:00关闭。
3.形成纸质材料。线上填报成功后直接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并按程序上报,请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
4.单位审核。项目管理单位由省社科办分配账号授权线上线下管理。按照本单位申报限额组织初评,根据初评结果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同时寄送纸质申报材料至省社科办。
八、申报要求
1.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电子版“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发至邮箱hbshekeban@163.com。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固定项目管理部门及专人负责,并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科研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项目审核、管理、信誉保证等责任。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民心广场办公楼省委宣传部社科办(2304房间),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904015 ,879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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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