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校园行驶、停放、充电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车辆准入管理机制

校园严禁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外卖车辆以及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校内无牌电动自行车将被清理出校。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区域管理

入校电动自行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电动自行车需在专用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严禁在室内、楼道、地下室等封闭空间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进行飞线充电。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仔细排查本单位师生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等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督促尚未上牌的电动车车主于市区指定地点限期上牌。

四、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一)4月7日起,学校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为后续学校电动自行车注册悬挂校牌和智能化管理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全面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师生校内规范停车、充电,严禁违规带人骑行、竞速骑行、超速骑行等违规行为。

(三)针对长时间无人骑行的电动车、自行车,无牌照电动车、破旧不全(如缺电池、把手、链条、车座等)电动车、自行车,学校将统一安排集中停放在正门东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周内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清理出学校。

(四)针对未在规定地点充电的电动车,学校将车清理到正门东停车场并进行锁车,同时全校通报当事人车主。未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采取就地锁车或将车辆转移至就近停车场,下达书面告诫书并对当事人车主进行安全教育。

(五)车辆所有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违规电动自行车领回申请表》,前往违规车辆存放点认领,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接受安全教育及相应处罚。

附件1:校园违规电动自行车领回申请表

 

                             

 

 

 

 

     安全工作处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校园违规电动自行车领回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学生需注明学院、班级)

 

 

  

 

□教职工

□学 生

□从业人员

事情原因

 

辅导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经办人签字

   

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循《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办法》。校内停车遵循秩序,不在室内、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及禁停区域停放,不载多人骑行。仅在指定充电处充电,不在楼宇内违规操作,杜绝私接电线、使用劣质产品充电,避免过度充电。若有逆行、超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愿接受学校批评教育、警告、禁止车辆入校等处罚。如引发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