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大局,大力推进学校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规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事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外事工作纪律和规定,牢固树立“外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维护国家安全,严守国家秘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事工作指学校所有涉外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与国(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内工作人员短期出访考察、培训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国(境)外人员应邀或顺访来校参观访问;长期公派出国(境)进修、攻读学位;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国(境)外人员来校捐资、投资、捐赠;举办国际教育项目培训;招收留学生工作及其他外事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外事工作在校党委、董事会领导下,接受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对外合作部是我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际交流中心是隶属于对外合作部的二级机构,负责全校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外事工作计划编制执行及外事经费预决算管理;
2.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制定及目标管理;
3.负责向国(境)外选拔派遣留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考察、访问、讲学、研究、进修、参加国际会议等出国(境)管理;
4.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高等院校、学术机构及其他组织团体的交流合作关系,签订协议以及运行管理;
5.负责接待国(境)外来学院进行考察、参观、访问的人士;
6.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部办理短期访问学者、长期外教来校讲学、任教的有关手续;
7.负责管理中外合作项目;
8.负责向外国文教专家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提供相关信息、组织相应培训;
9.负责外国文教专家合同管理和生活管理,协同保卫部门做好外国文教专家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协同教学科研部和使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开展教学或科研工作情况检查及使用效益评估;
11.负责处理与外国文教专家有关的其他事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对外合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