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规范在校生自行办理赴国(境)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明确签章申报流程,根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特发此通知。
一、 拟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须填写《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出国学生信息表》,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附拟盖章文件原件,报对外合作部国际交流中心,信息表一式两份,学生、国际交流中心各执一份,其他签字单位可自行复印留存。
二、 各学院负责学生拟盖章文件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三、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学生英文文件的审核及对外合作部在《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出国学生信息表》和《行政印章签批单》的签章工作。
四、 学院负责《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出国学生信息表》中主管校领导和《行政印章签批单》中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的签字工作。
五、 学生收到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扫描件报国际交流中心留存,国际交流中心报档案与保密室存档。
国际交流中心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