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35    点击:   

各教学单位(院、部):

依据《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23〕13号)相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师自评工作

1.教师自评主体为授课教师。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如因进修、访学、产假、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不参与评价。参评教师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自我评价指标)开展自评。

2.自评方式:教师自评以超星学习通客户端线上方式进行。教师自我评价指标量表将在超星学习通客户端线上发放,参评教师线上填写自我评价指标量表,确认后线上提交。(操作步骤参见附件1)

3.评价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6日。

二、学生评价工作

1.学生评价主体为修读被评价课程的本科生。参评学生按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对所修读课程的学习体验和效果开展评价。

2.评价方式:以超星学习通客户端线上方式进行。学生评教指标体系量表将在超星学习通客户端线上发放。参评学生线上填写学生评教指标体系量表,确认后线上提交。(操作步骤参见附件2)

3.评价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6日。

三、教学单位评价工作

1.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自行组织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可参考《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教学单位评价参考指标及内容》,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色,自行制定指标体系量表,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经三人及以上评价方为有效。

2.评价方式:以超星学习通客户端线上方式进行。教学单位确定评价成员以及本单位被评教师,分别填写评价人表格(附件3)及被评对象表格(附件4),6月7日前发至鲁雨薇QQ处,审核无误后方可在超星学习通平台为本单位教师打分。

3.评价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9日

四、几点说明及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保证所有参评教师和学生注册超星学习通,且绑定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请各教学单位切实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每位参评教师和学生周知。

3.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评价,参评学生数应大于等于修读该课程总人数的80%,否则视为无效评价。每学期各学院无效评价不得高于本学院当学期开设总课程数的5%。

4.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有修读课程的评价,未完成评价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下学期选课。

5.原则上任课教师的教学单位评价部分应由开课单位给出。具体参照如下原则:未在本学院任课的教师,由开课单位进行评价;既在本学院任课,又在其他教学单位任课的教师,由本学院进行评价;行政兼课人员由开课单位进行评价。

附件1:教师自评操作步骤

附件2:学生评价操作步骤

附件3:评价人表格

附件4:被评对象表格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终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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