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学校课程建设,依据校教字〔2024〕24号《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课程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课程评估涵盖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开课满三轮及以上的必修课程(优质课程、一流课程除外)。各单位参加评估课程门数应不少于本学期开设符合条件课程门数的1/4。本次评估主要侧重对以上课程进行“合格”评估。
二、评估依据
按照校教字〔2024〕24号《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课程合格评估从课程团队建设、教学规范、课程资源建设与利用、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及课程特色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及等级标准、评估等级及评估依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课程评估采用教学单位自评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课程评估实施方案、开展院级评估和评估结果反馈及改进等相关工作。
(一)学院评估与认定(3月14日-6月20日)
1.课程自评。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团队成员依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填写《课程评估自评表》(见附件3)并提交佐证材料。
2.教学单位认定。各教学单位组织成立评估认定小组,依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课程的评估与认定工作,并将本单位的评估结果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见附件4)。
(二)学校抽查(9月1日-10月31日)
1.学校按各专业(基层教学组织)不低于1门课程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再评估认定。
2.学校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依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查阅《课程评估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各观测点进行逐项评估。
3.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抽查情况、专家组意见向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课程评估结果,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评估工作,成立课程评估认定工作小组,制订课程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有序推进课程评估工作。
2.各教学单位对课程填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负责。各课程上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3.2025年3月14日之前,请各教学单位将课程评估工作方案(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杨老师QQ邮箱(文件命名:教学单位名称+课程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试行)
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得分表(模版)
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24-2025-2学期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5.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总结(模板)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