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

(修 订)


校发〔20229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专业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因此,为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根据生产、服务的真实技术和流程构建知识教育体系、技术技能训练体系和实验、实训、实习环境,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努力促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三章 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三条 构建实践教学体系,要坚持高起点,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把知识传播、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融为一体,形成贯穿学生学习全过程、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包含以下三个层次、七个模块。

(一)基础实践

主要是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为主,重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综合素养、基本技能两个模块。

1.综合素养模块。主要包括军训、“两课”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养成有助于个人发展的良好个性品质。

2.基本技能模块。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实验、外语听说读写、普通话、规范字训练、计算机应用技能等,主要是为学生构建起扎实的知识能力基础。

(二)专业实践

主要是吸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重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实验模块、专业实验实训模块、实习模块、论文设计模块。

1.基础实验模块。主要是指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安排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基础性、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使学生掌握实验技能、方法和手段。

2.专业实验实训模块。主要是指根据学科、专业方向,安排学生在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完成基本技能训练(如计算机应用、会计实务等)、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训、专业调查等,以及在实验室进行的仿真模拟训练。从而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3.实习模块。主要由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环节构成,重点是强化学生对专业的综合知识和工程技能的系统掌握。

4.论文设计模块。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学生参加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外综合实践

主要是根据创业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内涵,安排学生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参加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研创新模块。

科研创新模块主要由第二课堂各种实践和专业技能竞赛组成,包括学生科研立项、开放实验项目、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等)、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环节。重点是对学生进行创新思维、科研能力和创业能力的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四条 转变教育教学思想,更新实践教学观念

教学系统各部门,特别是各二级学院(部),要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调研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对加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大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线,重点构建课内外结合,校内外衔接,学科专业融合的科学合理地实践教学体系,切实转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传统观念,强调学思结合,注重知行合一,努力培育“实践育人”特色。

第五条 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各二级学院(部)要以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切入点,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将实践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构建与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本文件要求明确实践教学范围,按照《本科专业目录》《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开齐开足所列明的各实践教学课程,并统筹规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努力构建和完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体现学校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要适时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加强实验、实习、实训环节,实训实习的课时占本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5%左右。

(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建设

1.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深入分析相关专业就业或职业岗位发展要求,确保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安排合理,符合规范。

实验教学:各专业要构建以基础、过程模拟、综合设计和研究创新等为主的多层次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要调整实验项目,改变实验内容陈旧、实验项目少、因人因设备设置实验项目的状况,精选经典内容,增加近代、现代内容,减少演示型、验证型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实习实训:要强化课程实习及课程设计环节,选取有一定工程或社会实际背景,体现应用性、先进性、综合性的课题,加强多门课程之间联系,形成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实习,强化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开放实习的途径,改善实习的效果;以校内现有教学实验中心和相关专业实验室为依托,充分利用硬件资源向学生开设生产实训和仿真训练等实训项目。

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要重视学生全面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创新实践,鼓励学生选择实践性研究论题。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源,要真题真做。

科研创新:各专业要将课外科研创新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设置相应学分,对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抵减选修课学分。

2.修订实践教学文件。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编写其独立开设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采用选购与自编的办法,配备与大纲相符的指导书;积极开展应用型实践教学教材建设,并统一纳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要规范学生实验、实践报告撰写与指导。不断完善各项实践教学文件和资料。

(三)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

要改革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推广运用虚拟、仿真等技术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实践教学深度融合,提高实践教学效果。要探索将真实项目引入课堂,以项目驱动的形式开展教学,让学生在做中学,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逐步建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综合训练为主线的新型教学模式,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交流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培养。

(四)推进实践教学评价方式改革

鼓励教师探索实践教学课程考试评价方式改革。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学情分析等,采用期中测试、调查报告、平时训练、期末技能测试及其他实践操作等多元化的考试考核方式,提高平时训练成绩在整体评价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将实践教学全过程纳入课程考核评价范畴,全面考查学生的操作技能、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实践技能人人过关。

(五)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

学校要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将创新创业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开展校内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等,加大支持力度,保证学生有更好的条件参与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和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广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别是要通过组建学生社团、早进实验室,着实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第六条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提高实践师资质量

切实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引培结合,尽快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水平高、专兼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应用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一)充实实践教学队伍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科学设岗,合理定编,制定并落实实践教学队伍尤其是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规划,保证实践教学专职人员队伍数量满足实践教学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充实到实践教学队伍;鼓励理论课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做好实践教学人员的引进工作,不断充实实践教学队伍,建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数据库。

(二)提高实践教学队伍素质

根据需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与学习,组织进行校外考察与交流,同时针对学校专职实验队伍经验不足的现状,加大校本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实践教学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形成一支热爱实践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践教学队伍。

(三)搭建实践教学队伍成长平台

教学科研部在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中,要设立实践教学专项,开展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教材建设、一流实践课程建设等立项建设工作,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科研部要定期举行实践类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培,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对学生参加学科(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继续推进“双导师”制度,鼓励企业、行业一线专家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同时鼓励教师参与产业化科研项目、到社会各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增加实践经历。

第七条 加强实践教学平台,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教学系统各部门要密切联系企业、行业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了解社会需求。建立校企(地)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

(一)加强校内实验室建设

1.完善校内自建实验室。学校将按照“统一管理、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合理开放”的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逐步完善各本科专业的专业实验室;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建立开放型实验室;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环境,不断完善实验室功能,启动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培育和建设。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方法革新,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实验室教学开放,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努力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实验教学条件和更多动手操作的机会。另外,各二级学院(部)还充分利用已有的实验实训室,扎实推进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示范中心等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步伐。

2.规范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学校要全面梳理现有校内合作共建实验室设备、投资、人员及在教学中发挥作用等有关情况。构建基于“双赢”格局的深度合作办学模式,深入开展教师互聘、实验室共建、项目联合申报、资源共享等领域的合作,逐步建立资源共享、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协同育人机制。

(二)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学校在加强校内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将按照“服务教学、资源共享、高效运行、自主管理”的原则,为各二级学院(部)创造良好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环境。各二级学院(部)在巩固现有的校外各类实习场所和基地的同时,要积极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共建的基地协议,明确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具体项目。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拓展校企之间、校际之间、高校与科研单位之间的合作,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各专业要努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相对稳定、质量较高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接触生产实际、了解社会提供良好的实践机会和条件。

第八条 加强实践教学监管,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完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办法,优化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规范各项实践教学资料,积极探索课内外多元协调管理机制,努力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明确校、院两级管理职能

教学科研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全校实践教学的决策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评等宏观管理工作。学校将促进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下放,同时要定期检查和通报上述经费的使用情况。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要确保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实验耗材经费等真正落实到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学校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学校将建立完善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管理、实验人员管理与考核以及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等实践教学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实践教学目标任务、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搭建实验综合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筹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互动有序、高效运行的实践组织体系,实现对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与监控。将进一步完善学生实践成绩的考核评定办法,切实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发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形成自主学习、主动实践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制(修)订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参照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明确实践教学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分类制(修)订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基于过程管理的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全过程质量管理。

2.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充实实践教学督导力量,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和对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完善评价信息反馈与改进机制,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继续完善由质量标准、评价、反馈、调整四个系统组成的基于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校、院两级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学校将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实践教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学科研部、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合作企业负责人等,统筹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要由院长牵头,成立部门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专题调研,在深入分析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具体任务、建设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全校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各方协同配合,明确自身在实践教学改革中的具体任务,避免改革工作碎片化,确保教学改革的系统性。

第十条 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惩机制

学校将加大对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增加实践教学经费项目,细化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将把实践教学指导与职称评聘挂钩,要求教师必须完成一定量的实践教学指导任务,鼓励教师向实践系列职称转评。对在实践教学改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评优评奖中予以重点倾斜。

第十一条 营造教改氛围,促进师生参与

大力宣传推广实践教学改革的创新举措和改革成果,营造支持实践教学改革、深化“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确立师生在实践教学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师生在实践教学改革中的创造潜力,齐心协力推进实践教学改革,让全体师生共享实践教学改革发展成果。